本报北京3月31日电(塞卡塔记者)《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已于近日正式施行。该条例作为专门针对长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,在保护范围、跨区域集体保护、振兴利用等方面取得了创新性进展。与2003年颁布的《中国长城保护管理办法》相比,《条例》在监管层面确立了“总体保护”的理念,将保护范围扩大到长城本身、相关文化遗产和现有环境。保护对象不仅是长城的城墙、城堡、山口、烟楼,还包括与长城防御体系密切相关的古道、寨寨、非物质文化遗产,以及周边的建筑。构成长城生存环境的山峦水系、地形地貌、植物景观等,均纳入法律保护范围。该条例建立京津冀地区合作保护机制,推动三地在长城保护修复、联合执法等问题上的协商合作。针对游客攀登“野长城”等问题,《规定》创新监管方式,允许区文物部门、长城保护机构等利用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,发出危险预警、震慑行为。该条例专门设立“使用继承”一章,推动符合条件的长城地区有序开放。目前,北京延庆区正在整合区内长城资源,打造长城旅游新城。八达岭长城风景区、16.5公里长城旅游线即将竣工。
(编辑:项小斌)